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麦庆华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2014年4月17日及2014年5月6日的《中国报》、《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185,278,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84%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4,18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9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184,88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刘志坚、赵伟、杨标2013年度述职报告。赵伟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